《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印发

时间:2022-08-30 18:07:35编辑:大国中医网浏览:154 收到的花:29送花

《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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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


《办法》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负责统筹规划、指导、评估、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和疾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指导监督工作。


《办法》指出新建网络应在规划和申报阶段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梳理本单位各类网络,特别是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基本情况,并根据网络的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数据等情况,依据相关标准科学确定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等。


《办法》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本单位网络安全通报预警力量建设。鼓励三级医院探索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方网络安全信息,加强威胁情报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威胁分析和态势研判,及时通报预警和处置,防止网络被破坏、数据外泄等事件等。


《办法》还指出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脸识别或人脸辨识时,应同时提供非人脸识别的身份识别方式,不得因数据主体不同意收集人脸识别数据而拒绝数据主体使用其基本业务功能,人脸识别数据不得用于除身份识别之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或预测数据主体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偏好、兴趣等。